来源:中国银行 小编:张颖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内容导读: 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及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及其信息等,不得泄漏或提供给他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中国银行信用卡使用及业务规定
许多卡友都不是很清楚中国银行信用卡使用及业务规定,我爱卡小编为大家列出了中国银行的规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及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及其信息等,不得泄漏或提供给他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2、发卡银行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发卡银行所保存的信用卡账户中所有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未使用密码,以记载有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不需要持卡人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发卡银行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持卡人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持卡人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持卡人卡号等卡片信息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使用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可在境内贴有"银联"标识且支持电子现金受理的特约受理商户的芯片接触或非接触式受理终端上进行脱机消费,交易时无须输入密码,打印交易凭证也无须持卡人签名确认,所有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卡银行不受理因脱机消费引起的争议。
3、持卡人在境内外办理的消费、存款、取款、转账等各类交易,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的有关规定。
4、信用卡账户单笔透支限额、月透支限额、ATM每日取款限额、使用信用额度每日取款限额、在境外取现每日和每月累计限额等,以及电子现金账户单笔交易限额、卡片和账户余额上限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
5、持卡人境外交易产生的外币账户透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凭发卡银行提供的外币账户项下交易账单,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购汇还款。外币单币信用卡在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银行购汇偿还。
6、持卡人、联系人的单位地址、个人地址、电话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持卡人应立即致电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通知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7、发卡银行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等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发卡银行应于每月指定日期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相关信息),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以其他方式提供对账信息或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若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有疑义,应及时按照与发卡银行的约定查询。
如遇信用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电话挂失,也可到附近的发卡银行分支机构柜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持卡人拒绝配合发卡银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卡片上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卡片丢失后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持卡人挂失后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或致电发卡银行按规定办理补卡手续。
8、信用卡密码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可通过致电发卡银行按规定办理补制密码手续或换卡手续。办理换卡手续后,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若旧卡片电子现金卡片余额可读取,则持卡人可前往发卡银行将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转至新卡补登账户,或继续脱机消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若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可读取,持卡人应将卡片交还发卡银行,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时间全部转移至新卡补登账户。
9、发卡银行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过期信用卡卡片自动失效。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但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持卡人信用卡项下债务不因卡片有效期届满、更换等原因而变更或消灭。
10、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在信用卡正式销户前,持卡人仍应清偿该卡项下欠款。若电子现金账户有余额,持卡人可于正式销户前,通过发卡银行柜台支取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者选择消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
11、发卡银行为持卡人的交易赠送、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的,发卡银行保留变更、取消、中止或终止上述积分、增值服务的权利,发卡银行就此类变更将提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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